职权类别:行政征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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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职权 名称 |
子项 |
实施依据 |
办理 环节 |
责任事项 |
责任 |
承诺时限 |
法定时限 |
收费情况及依据 |
1 |
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|
无 |
《河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>办法》(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)第十四条:“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,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,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。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,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,由人民防空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。” |
受理 |
1.受理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) |
财务 管理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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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收费 |
审查 |
2.审查责任:审核易地建设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,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;提出初审意见。审查免缴、减缴易地建设费的理由、期限和减缴幅度及金额等。 |
财务 管理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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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 |
3.决定责任:作出决定,开具易地建设费缴款通知书和免缴决定书。 |
财务 管理处 |
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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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后监管 |
4.事后监管责任: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,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。 |
财务 管理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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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
财务 管理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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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电话:0371-69175286 投诉机构: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:0371-6917539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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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点: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西路6号506室 |
附件:流程图